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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

羽球場

羽球場     羽球場為本館最標準之運動場館,提供羽球、手球教學及訓練使用,共有10面符合國際標準規格之羽球比賽場地,其淨高達15公尺,地面鋪設浮式枕木楓木地板,可有效減少運動傷害發生;牆面安裝具吸音效果之木絲水泥板,以減少回音干擾。球場上方設有 976個固定座椅之看台,使本場館亦作為本校大型集會活動場地之用。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8:00~21:40(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場館使用概況詳如附件說明,使用前請至體育室登記借用。

例假日欲借用場館辦理活動,請至體育室提出申請。

請愛護場館環境,禁帶食物及飲料。

 
108-1羽球場使用概況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羽球場使用一覽表
 
羽球場使用規定:
一、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至下午二十一時四十分(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二、 本場館於保養維修期間及業務需要時得公告暫停開放。
三、 使用單位應於指定處所活動不得超越範圍,並嚴禁擅自操控及啟用電器設備,且應遵從管理人員指導。
四、 使用單位如需佈置會場時,未徵得體育室同意前,不得任意張貼文宣或搬動場內各項附屬設備、器材及繪製標線。
五、 不得有違反國民生活需知及國民禮儀之行為,如赤膊、赤腳及隨地吐痰等。
六、 本場館嚴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並禁止吸菸、燃放鞭炮及煙火。
七、 除白開水外,嚴禁攜帶飲料及其它食品進入場館,並應於指定位置或非木質地板區域飲水,以避免場地濕滑,造成危險。
八、 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不論工作人員、觀眾與運動員及其他參與活動之人員均應提高警覺避免傷害之發生。如因個人之疏忽或違反各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若因而傷及他人則應負法律責任。
九、 使用單位如違反本作業須知者,得暫停借用一年,情節重大者得永遠停止借用。
十、 本場館僅供羽球運動使用,非經允許不可作為其他活動使用。
十一、 進入館內時,嚴禁穿著拖鞋、皮鞋或高跟鞋入場活動,以免損毀木質地板。
十二、 裁判椅及紀錄台應置於保護墊之上,嚴禁於木質地板置放桌椅等重物及行物品,如需移動球架、網柱、球桌、裁判椅及紀錄台時,應以搬離地面之方式移動,避免損毀地板,違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三、 本場地舉辦非運動類活動時,應先舖設保護墊,以防止地板損毀。
十四、 嚴禁拉扯球網及移動球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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