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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

學校行政單位場館借用說明

一、借用原則:以不影響體育教學、運動訓練之前提,可借用各運動場館辦理校內外大型活動或研討會。

二、借用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日起,受理該學期間場地之借用。

三、借用方式:填寫場館借用申請單場館借用申請單,繳交至體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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