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原則: 以不影響體育教學、運動代表隊訓練為原則。
( 請先參閱各場館開放說明,提出最可行之場館使用計畫。)
二、借用申請時間: 學期初開始受理。
(請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俾利場地協調。)
三、借用方式:填寫場館借用申請單,並於活動前一個月繳交至體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