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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室

田徑場

田徑場     田徑場爲97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田徑競賽場地,符合國際比賽標準,並通過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及國際田徑協會(IAAF)之二級認證。司令台及兩側看台頂棚相互結合猶如白鷹展翅,造型壯觀美麗,亦為本校進德校區著名地標。 本場地以提供體育教學、運動代表隊訓練、舉辦各項運動競賽及本校師生、社區民眾多元化使用為主。備註:本場地禁打棒、壘球,並禁止溜冰鞋、直排輪、自行車及嬰兒車等附輪器具騎入PU跑道,或操作遙控汽車、飛機等。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6:00~21:40(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日間場地優先提供上課使用,夜間或例假日欲借用場地辦理活動,請至體育室提出申請。

請愛護田徑場環境,禁帶食物及飲料。

本場地禁止打高爾夫球、棒球、壘球,並禁止溜冰鞋、直排輪、自行車及嬰兒車等附輪器具騎入PU跑道,或操作遙控汽車、飛機等。

 
羽球場使用規定:
一、 開放時間:早上六時至下午二十一時四十分(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二、 本場地於保養維修期間及業務需要時得公告暫停開放。
三、 使用者應遵照開放時段入場活動,不得藉故提前或延長使用時間。
四、 使用者應於指定處所活動不得超越範圍,並嚴禁擅自操控及啟用電器設備,且應遵從管理人員指導。
五、 不得有違反國民生活需知及國民禮儀之行為,如赤膊、赤腳及隨地吐痰等。
六、 本場地嚴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並禁止吸菸、燃放鞭炮、烤肉及煙火。
七、 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不論工作人員、觀眾與運動員及其他參與活動之人員均應提高警覺避免傷害之發生。如因個人之疏忽或違反各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若因而傷及他人則應負法律責任。
八、 如遇雨天或運動場地潮濕時,本場地不開放使用,以維護使用者之安全,違者其安全問題自行負責。
九、 使用者應於使用前檢視設備及器材之安全性,確定安全無虞後,方可使用,若設備或器材有安全之慮,請立即通知體育室處理。
十、 除體育教學或經核可之訓練外,非經允許不得於田徑場練習標槍、鐵餅、鉛球、鏈球、棒球、壘球等危險性活動。
十一、 本場地禁止打高爾夫球、棒球,並禁止溜冰鞋、直排輪、自行車及嬰兒車等附輪器具入內,或操作遙控汽車、飛機等。
十二、 禁止攀爬司令台頂棚和週圍護欄。
十三、 除訓練外禁止使用釘鞋(釘鞋鞋底或鞋跟之鞋釘露出部分,不能長於0.6公分,其最大直徑為0.4公分)。
十四、 各種交通工具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田徑場。
十五、 在田徑場內散步、慢跑或休閒運動時,務須注意週邊安全及環境之清潔。
十六、 爲均衡跑道使用頻度,以維護跑道品質,除教學與訓練外,請儘量避免使用第一、二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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