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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教室成立於九十年七月,設有各項體操專業訓練器材,目前僅提供運動學系學生修習體操專業課程及本校體操運動代表隊訓練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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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館僅供體育教學使用。
因本場館器材係屬專業級,須有專業人員在場陪同使用,為考量使用者安全,不開放一般系級單位登記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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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教室使用規定: |
一、 |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至下午二十一時四十分(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
二、 |
本場館於保養維修期間及業務需要時得公告暫停開放。 |
三、 |
使用單位應遵照借用時段入場活動,不得藉故提前或延長使用時間。 |
四、 |
使用單位應於指定處所活動不得超越範圍,並嚴禁擅自操控及啟用電器設備,且應遵從管理人員指導。 |
五、 |
使用單位如需佈置會場時,未徵得體育室同意前,不得任意張貼文宣或搬動場內各項附屬設備、器材及繪製標線。 |
六、 |
不得有違反國民生活需知及國民禮儀之行為,如赤膊及隨地吐痰等。 |
七、 |
本場館嚴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並禁止吸菸、燃放鞭炮及煙火。 |
八、 |
除白開水外,嚴禁攜帶飲料及其它食品進入場館,並應於指定位置飲水,以避免場地濕滑,造成危險。 |
九、 |
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不論工作人員、觀眾與運動員及其他參與活動之人員均應提高警覺避免傷害之發生。如因個人之疏忽或違反各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若因而傷及他人則應負法律責任。 |
十、 |
使用單位如違反本作業須知者,得暫停借用一年,情節重大者得永遠停止借用。 |
十一、 |
體操教室為專業教室,使用者應依正常程序並攜伴使用器材,務須注意安全,如不慎發生意外,體育室恕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