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律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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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律教室之地面鋪設浮式枕木楓木地板,其上再增設舞蹈專業之軟墊鋪面,可減少運動傷害。教室內設有音響、電視等視聽設備,並設有三面活動手扶牆及鏡面牆,提供體育教學、各運動代表隊訓練及舞蹈、瑜珈等社團使用。 | ||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8:00~21:40(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場館使用概況詳如附件說明,使用前請至體育室登記借用。 例假日欲借用場館辦理活動,請至體育室提出申請。 請愛護場館環境,禁帶食物及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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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律教室使用規定: | |||
一、 |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至下午二十一時四十分(本校體育教學、校隊訓練或學校舉辦活動期間不對外開放)。 | ||
二、 | 本場館於保養維修期間及業務需要時得公告暫停開放。 | ||
三、 | 使用單位應遵照借用時段入場活動及結束活動,不得藉故提前或延長使用時間。 | ||
四、 | 使用單位應於指定處所活動不得超越範圍,並嚴禁擅自操控及啟用電器設備,且應遵從管理人員指導。 | ||
五、 | 使用單位如需佈置會場時,未徵得體育室同意前,不得任意張貼文宣或搬動場內各項附屬設備、器材及繪製標線。 | ||
六、 | 不得有違反國民生活需知及國民禮儀之行為,如赤膊及隨地吐痰等。 | ||
七、 | 本場館嚴禁攜帶寵物或危險物品進入,並禁止吸菸、燃放鞭炮及煙火。 | ||
八、 | 除白開水外,嚴禁攜帶飲料及其它食品進入場館,並應於指定位置或非木質地板區域飲水,以避免場地濕滑,造成危險。 | ||
九、 | 運動本身具有可容許的危險性,不論工作人員、觀眾與運動員及其他參與活動之人員均應提高警覺避免傷害之發生。如因個人之疏忽或違反各項規定而造成傷害,使用者應自行負責;若因而傷及他人則應負法律責任。 | ||
十、 | 使用單位如違反本作業須知者,得暫停借用一年,情節重大者得永遠停止借用。 | ||
十一、 | 進入本場館須脫鞋或更換運動鞋,嚴禁穿著硬底鞋入場,並將鞋子排放整齊放置於鞋櫃。 | ||
十二、 | 隨身攜帶之物品請按規定放置。 | ||
十三、 | 活動時須與鏡面保持適當之距離,若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應負責照價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