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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須知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課程選課須知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課程選課須知

最新修正:113 年 5 月 1 日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選課須知

  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體育課程為大學部一、二年級必修 (每學期 1 學分),共計四學期;另選修課程為每學期 2 學分。
  2. 必修體育課程:
    1. 一年級體育課程為原班修課,每學年排定數種運動項目課程, 以維持健康體能及培養運動興趣。
    2. 二年級體育課程可依據個人興趣選擇運動項目,除舞蹈類項目之上、下學期得更換項目外,其餘項目上、下學期不得更換。另申請抵免之轉學生則不受此限。
  3. 選修體育課程:
    1. 選修體育課程可供本校各級學生選修,且單一學期可選修多門體育課, 並採網路選課辦理。
    2. 修習本校選修體育課程之學分,不得抵免必修體育課程之學分。
  4. 體育課程重修之學生(含轉學生),自 102 學年度起採網路選課辦理; 有特殊狀況者,請逕洽體育室辦理加退選作業。
  5. 「特殊體育」課程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學生選課, 課程教學安排均以學年為主,若非其它原因如車禍受傷或罹患疾病等需選修特殊體育班者, 均需修習滿一年,才能換成普通體育課。
    請注意:請於加退選期間內檢附教學醫院以上證明,至體育室辦理審核及其他相關程序。 前述學生該學期以修習特殊體育為限,不得同時修習大一體育或大二體育。
  6. 修習本校大一必修體育課程所需之球具由本校提供,如桌球拍、羽球拍、網球拍等; 大二必修體育課程和選修體育等課程請自備球具。另修習羽球課程者,請自備上課用球。
  7. 體育科目申請抵免:轉學進入本校學士班前,若在原校已修習體育課程, 且成績及格者,得抵免體育課程至多四學期。
  8. 本選課須知經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沿革

日期 會議
102.10.31 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11.11 共同學科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03.06 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04.25 共同學科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03.27 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7.05.02 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01.05 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03.23 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05.10 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09.27 體育室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3.05.01 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